近年來,跟著互聯網快速開展,壹些不法分子使用網絡公眾渠道制作、傳播涉企流言,對企業施行敲詐勒索、損害商業信譽等犯罪,以網暴企業牟取不合法利益,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。
2022年,黃某某註冊壹家文化傳媒公司,為了快速獲利,黃某某招聘專職寫手,每日搜索各類企業負面信息,編造出大量汙蔑企業涉嫌傳銷的“黑稿”,發到各類自媒體渠道,壹起還雇水軍刷閱覽量,構成氣勢。
壹些被敲詐企業無法挑選“破財消災”。辦案機關查實,自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,黃某某與韓某某(另案處理)等人使用“打傳防騙”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渠道發布、轉載其捏造、湊集的文章,不合法獲利合計55萬余元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該案時發現,黃某某收取贓物的賬戶之壹是其妻子呂某某供給的。進壹步查詢發現,呂某某事前明知黃某某施行敲詐勒索犯罪行為,仍供給自己的銀行賬戶等協助黃某某收取贓物12萬元,遂依法對呂某某予以追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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